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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1-12-14作者:

学校、幼儿园校车必须有专人跟车,跟车人员上下校车时要清点核对人数,还要与接送家长和班级教师做好对接。昨日,针对江苏丰县校车侧翻事故,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再次部署校车安全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租用车辆,并一定要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资质审核与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校车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违规驾驶行为。驾驶员接送完毕收车锁门前要查验车内学生幼儿下车情况。

同时,学校还要落实跟车人员责任:学校幼儿园自有或租用车辆都必须有专人跟车,跟车人员要对学生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以及与接送家长和班级教师做好对接。

省教育厅还特别提醒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按照规定,校车驾驶人员应具备四个条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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