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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1-12-04作者:

明年起,安徽省教育系统分级签署收费治理责任书

学校乱收费,教育局长也担责

如果管辖的学校出现乱收费现象,除学校负直接责任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教育系统将签订“责任状”,明确乱收费的责任主体。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大中小学的乱收费现象大为减少,但教育部门每年仍会接到相关投诉。因为责任不明确,往往不能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有效惩戒。而从2012年起,省教育厅将与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驻皖部属高校、民办高校)、直属中专学校分别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签署者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一年一签。签订了《责任书》后,如果出了问题,将直接由签订者承担责任。

此外,各市教育局与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部门、行业和民办的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分别签署《责任书》,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其所属高校分别签署《责任书》。(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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