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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2011-08-31作者:

今天是合肥市中小学生开学报到的日子,省物价局上午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杂费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杂费,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地、各高校附属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按物价部门规定,全省各地公办高中在被评为市级示范或省级示范高中后,学费和择校费需作相应调整的,必须报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相应的学费标准限额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严禁以证批费;市级示范或省级示范高中被教育行政部门取消“示范”称号后,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其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据悉,择校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幼儿园高校等收费加强监管

省物价局在今天上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规范幼儿园收费,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加强对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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