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负责人解读《措施》时表示,林业企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等经营主体,是拓宽“两山”转化路径的源头活水,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措施》以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支持培育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一是创新“国有林场+”模式。鼓励以林下经济为重点发展“场村合作”,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以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为抓手,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林农分散经营、效率低的问题。
二是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鼓励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打造收储平台,如依托各类国资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化解林下经济生产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单一化等问题,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资源,修筑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为经营主体打造“拎包入驻”的良好环境。
三是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用实用好现行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聚焦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为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等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强化信贷投入,针对性化解林下经济生产融资难题,让“金融血液”更高效流向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