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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安徽降低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

来源:合肥晚报2019-06-04作者:吴奇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近日安徽省发改委下发通知,从下月开始降低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有望享受到更多降价红利。

按照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以及输配电价将会及时发生变化。

省发改委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因增值税率降低到13%,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227元(含税)、0.3998元(含税),因此实际落地电价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本次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安徽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此外,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责任编辑: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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