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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7-03-26作者:

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已受理被告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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