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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12-28作者:

27日,云南省临沧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涉嫌受贿、行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并向时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行贿港币200万元。

2015年4月10日,云南省纪委通报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此时,高劲松任职昆明市委书记尚不足8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27万元(折合人民币170.0678万元)、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黄金、玉石等财物价值人民币691.62949万元。

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高劲松为谋求职务升迁,先后两次通过白恩培妻子张慧清向时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行贿共计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

高劲松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今天的结果,他对不起组织和家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自己愿意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部分民众、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庭审,被告人家属也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珺 昆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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