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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12-28作者:

27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教育法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考生可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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