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官方微博消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14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4月,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
12月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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