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泗县原副县长周敬武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经萧县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敬武在任泗县大庄镇镇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泗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经营中及下属工作中提供帮助,共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43起贿赂款计人民币82.5万元、购物卡6.1万元。另查明,2003年至2012年间,周敬武为了与泗县县委原书记晏金星(已判刑)处好关系、为晋升副县长职务铺路,多次送给晏金星人民币共计16万元。(李浩 王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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