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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4-10作者:

4月9日,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2013年4月底,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并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浙江龙游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此后,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批准逮捕。去年10月,经前期深入工作,在公安部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成功与希腊进行了个案引渡合作,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此次希腊批准向我国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也体现了国际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必将有力震慑外逃犯罪嫌疑人。(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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