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判奇虎诉腾讯垄断纠纷上诉案 驳回奇虎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该案审判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王闯副庭长针对案件的五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此案原由奇虎公司2011年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广东高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同时,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却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也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腾讯公司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当事人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了宣判。宣判全程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宣判后,该案判决书全文在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刊出。(罗沙 陈菲)
360回应“3Q大战”终审:“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
奇虎360公司16日上午发表声明,对于最高法当日驳回奇虎上诉的的结果表示遗憾,并称案件本身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二审公开宣判,宣布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奇虎360公司表示,“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虽然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通过反垄断诉讼的四年,中国创业者被巨头以“抄袭”和“捆绑”扼杀的现象正逐步减少,互联网反垄断的积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由此,互联网也出现了进化的火花,正能量的萌芽开始绽放。
360在这份声明中说,“3Q大战”带来的益处之一是使腾讯变得更加开放。3Q大战之后,腾讯也开始自我反省,并发起了十场主题为“诊断腾讯”的闭门会,100多位观察者对之批评建言。随后,腾讯宣布开放包括QQ、腾讯社区、腾讯微博等在内的8大平台,顺应历史的洪流。通过反垄断的过程,360也意识到,唯有把网络安全做到100分,360才能将与巨头对抗的“牺牲”转换为成长的正能量。
360表示,唯有创新才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本质。反垄断的进程虽然坎坷,但此次反垄断案件在提升互联网产业抵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意识的同时,也将对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刘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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