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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来源:
人民网
2013-09-21
作者:
今年7月1日,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日前,我省法院判决了多起“常回家看看”的案例,这个中秋节,被判“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们回家了吗?昨天,本报记者进行了回访。
老人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事件一:
今年70多岁的杨银力(化名)家住界首市靳寨乡,老伴几年前去世后,他便一个人生活。老人膝下有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去年底,老人得了一场大病,病愈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此后,他生活困难,可是三个儿女都不管他。无奈之下,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今年7月,界首市法院判决老人的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老人100元赡养费,并承担老人看病所需医疗费,每月到老人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每人每月接父亲到其家中小住,逢年过节不仅要看望老人,而且要为其添置新衣服。
>>>回访只给赡养费过节没来看
“他们一个都没来,就是我一个人过的。”昨天,杨银力老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刚判决时,三个子女确实都来家看自己了,也给了生活费。这个月月初时,女儿来看了自己,两个儿子也找人将赡养费送了过来。
“前几天小儿子打电话来问了下,说中秋忙就不过来了。大儿子至今连个电话也没有。”言语之间,老人充满了失落。不过,老人对子女执行法院判决还是很满意的,毕竟孩子们都按时给钱,自己在生活上有保障,其它的不能要求太高。
事件二:
五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
今年7月,因周老太太脾气怪而引发儿女不爽的赡养老人案,成为合肥首例“常回家看看”案。最终,在合肥庐阳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老人的五个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
>>>回访等到晚八点子女仍没来
昨天上午10时,记者找到老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还没有起床,先前想叫老人起床吃饭,老人说没有胃口。不过,当记者和工作人员一起走进房间时,老人回头看了看,见记者是陌生人,便回过头去继续睡觉。
“儿女们都没来,老太太很伤心。”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过中秋节时,老人的五个孩子都没来,她一直站在门口望,希望看到儿孙们来,结果很失望,“直到晚上8点多,老人才放弃了等待,和大家一起过了节,吃了月饼后就悄悄回去睡觉了。”
记者离开时,老人仍然没起床吃饭,背对着房间,不过每当有人进房间时,老太太总是会回过头来期待地望上一眼,然后又失望地扭过头去。(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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