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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5-31作者:

据来自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的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受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5月30日,延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苏斌斌奸杀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苏斌斌在家中上网观看色情视频后,产生强奸邻家仅8岁的女孩小雅(化名)的念头,并预谋将小雅掐晕后再实施强奸。

当日午饭后,苏斌斌以更换手机内存卡为由将小雅骗进自己的卧室,13时50分许,小雅欲离开去上学,苏斌斌便掐住小雅的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床上,待小雅停止挣扎后,即对小雅实施了奸淫。之后,苏斌斌发现小雅已经死亡,便将小雅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内,藏匿于附近一柴火房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斌斌采用暴力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苏斌斌经预谋后,奸淫仅8岁的幼女并致其死亡,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予以核准死刑。(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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