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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2013-03-15作者: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底,被告人龚某发现从日本一拍卖网站上购买象牙及其制品运至国内销售可以获利,遂与妻子陶某某联系上金某某和许某某,由后两人在日本竞拍,再邮寄到龚某位于马鞍山的收件地址,龚某又在互联网上发布帖子出售象牙。

合肥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龚某、金某某、许某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象牙入境共计3257 .204千克,价值人民币1亿3千万余元,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我省最大的“走私象牙案”将在该院开庭审理。(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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