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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2013-01-31作者:

昨日,江淮晨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在省内所有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据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在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较快增长的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一直处于低位。

1月28日,省司法厅下发文件,提出4项举措加大刑事法律援助。

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在全省所有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健全电话咨询、申请转交、网络申请处理等工作机制,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做好通知辩护(代理)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或者代理服务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确定、指派承办律师,并将律师的简要情况书面通知公检法机关。

合理利用和调配法律援助人力资源。要求省、市两级律师协会理事每年办理一件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卷补贴制度,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王凯、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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