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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1-10作者:

这是苯胺泄漏事故中污染物经排污渠流进浊漳河的地点(1月6日摄)。 范敏达 摄

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已被最高检列入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2012年12月31日,山西天脊集团发生苯胺泄漏事故,有关单位迟报事故,影响恶劣。对此,最高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1月9日,最高检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发出督办通知。

督办通知要求,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对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应依法严肃查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同时,最高检派出督办组赶赴山西,督促指导该案办理。

据了解,此前最高检已将贵溪校车落水事故、兰考火灾事故、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列入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并适时派员赶赴当地指导督办案件。(陈菲)

1月6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泄漏苯胺的排污渠河口处已用活性炭筑起了一道“碳坝”,防止污染物继续污染河水。范敏达 摄

这是山西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漏事故发生的排污渠(1月6日摄)。范敏达 摄

1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为苯胺泄漏事故未及时上报向公众道歉。

1月6日,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左)在媒体通气会上宣读对4名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当晚,山西潞安天脊“12·31”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在此次苯胺泄漏事故中的4名直接责任人被撤职处理。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范敏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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