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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2012-10-30作者: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签署移交地方管理的协议,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与铁路企业正式分离,3700余名铁路法院干警转变隶属关系。

目前,在改制人员身份过渡中,24个省(区、市)铁路运输法院已完成公务员审核或登记工作,全国铁路运输法院75%的人员已解决身份过渡问题。在资产移交方面,除由铁路部门负责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的9个铁路运输法院外,其他56个需新建“两庭”(审判庭、人民法庭)和办公用房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部门应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土地补偿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各铁路运输法院的办案用车补偿、信息化装备补偿金等共计15亿余元也拨付到位。

铁路运输法院诞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历经创建、撤销、重建三个阶段,1982年恢复运行。30年来,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4万余件,依法判处罪犯25万余人,成功审理了“北京—莫斯科国际列车系列抢劫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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