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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2012-10-21作者:

10月20日,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分别是池州的安徽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滁州的凯发污水处理(明光)有限公司,要求两家企业在2012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

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发现,池州安徽五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直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同意,该厂区南侧还私设暗管通向厂外一公里处铺庄红旗组东侧沟渠,用于排放正常生产时产生的未经处理的硫酸铵废水。

另一家环境违法企业凯发污水处理(明光)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氧化沟2台推流器损坏未运行,溶解氧仪损坏,消毒车间次氯酸钠发生器未加药,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期进行有效性审核,进口在线氨氮数据未传输至中控系统,氧化沟污泥浓度偏低,污泥浓度计计量偏差较大。

同时,省环保厅给两起督办案件明确了整改的最后期限: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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