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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09-19作者:

9月17日下午,临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起刑事案件正在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记者看到,庭审中引入了“量刑辩论程序”,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分别就如何量刑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对张某某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对被告人判决的理由,法官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计算方法,综合各种情节考虑,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我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徐莉告诉记者,量刑关系到犯罪人的相关权利,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准确的定罪和公开透明的量刑,可以达到服判息诉的最佳效果。

长期以来,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判决,即便在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也可能判出不同结果。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 2010年10月8日,“全国量刑规范化第一庭”在临泉县法院敲响“第一槌”。量刑规范化改革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变得“精细”,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了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促进了量刑公开、透明。

临泉县法院院长孙磊表示,量刑规范化操作相对简便,提升了审判效率;实行量刑规范化,多数案件较容易把握,同时简化许多程序,对照量刑细则和软件系统,如果没有争议,就当庭宣判,缩短了办案时间。庭审中,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共同发表量刑建议和意见,量刑过程、量刑结果明明白白,使各方口服心服。

据了解,2010年10月至今年9月,临泉县法院共审结量刑规范化案件415件,被告人441人。量刑规范化案件出现了“一低一高二无”的良好局面,即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无改判、无涉诉访。

省法学会秘书长孙荣传表示,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改变了刑事审判法官传统的量刑理念和思维方式,实现了量刑方式的变革,将规范量刑的意识植入审判的各个环节,让被告人和人民群众能真切感受到量刑的公开和透明。(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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