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30日对安徽“11·17”“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公开宣判。
2011年11月17日晚,合肥市蜀山区人口计生局和肥东县“两非”办对合肥市朝阳小区7栋310室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3名正在输液的女子和3个女性死婴。合肥警方在此处查获大量用于引产的医疗器械及药品,并抓获两名涉嫌进行非法引产手术的犯罪嫌疑人。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陆续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此案中,被告多达25人,涉案时间长达三年,犯罪地点遍及省内数十个市、县及江苏、河南等地,涉及孕产妇数百人,非法所得收入数十万元。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5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刘彩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罚款15万元;吴春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罚款10万元;张秀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款10万元。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其余涉案人员根据犯罪情节也分别进行了判罚。(刘美子、鲍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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