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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地下钱庄”开庭 主犯爆料5亿元现金套取过程

来源:人民网2012-07-30作者:

公诉人对面的辩护席坐了28位律师。

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首起“地下钱庄案”。该案涉案金额总计5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共38人。首犯张绍春、黄凯等人是在市场上销售电话卡的经营者,这种业务存在大量现金流,他们发现可以用大量现金流兑现支票抽取手续费赚钱,而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他们有这种行为,却仍然帮他们办理业务。记者在起诉书中注意到,38名被告人中,有5人为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员工,其中孙某为某家银行广渠门支行的行长。

“地下钱庄”是一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外汇买卖、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业务的犯罪组织。今天,在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事的业务是替一些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而这种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并且受到国家严格监管。

第一被告张绍春说,从1997年开始,他就在市场上做“邮币卡”生意,主营业务是批发销售电话充值卡。“每天都有几百万上千万现金流。每天都去银行去存。”因为手续繁琐,他说自己常遭银行职员“白眼”。为了避免手续繁琐,他开始接受大客户的支票,来支付电话卡费用。可是,从2009年开始,张绍春不仅接受客户的支票,而且开展支票兑换现金业务。有些公司不需要电话卡,而是拿着支票找张绍春兑现。张绍春说,需要现金的公司将支票交给他,他用支票到营业厅拿电话卡,然后销售电话卡换来现金,转帐或者电汇给这些公司,完成兑现。

为了能有多个对公账户,张绍春找代办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办了十几家公司。法庭上,张绍春自己都说不清有多少家公司。但是他记得,这些公司的开办都是为了“提钱方便”。

该案的38个被告人并不是一个团伙,他们中大部分是电话充值卡经营者,使用与张绍春相同的手段帮忙多家公司兑换现金,抽取手续费。有些是“中介”,介绍兑换现金的业务。还有五位银行工作人员,他们明知这些人有这种非法行为,仍为他们办理业务。

与张绍春的情况相仿,本案第二被告人黄凯也是一位批发电话充值卡的经营者。他说自己2004年携带现金时被人抢劫。于是从2005年开始使用支票,后来渐渐有人找他来套现,他也开了十余家公司来实现对公转账兑现。

记者在法庭门口,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韩雪松等人的家属。韩雪松是张绍春雇佣的司机,是该案的从犯。两位家属说,韩雪松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知道这事儿这么严重。“他老板张绍春两口子都被抓了,孩子在家天天哭着要爸爸妈妈呢。他们也不知道这事的性质。公安来抓的时候,全家都慌了。” 法庭上,多名被告人都自称“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

检察官介绍,单位从自己的银行结算账户上提取大量现金是受到严格管理的。“比如需要支付货款,就要向银行出示正式合同,如果结算工资就要出示员工名单,这样管理是为了控制市场上的现金流。可是这些地下钱庄为单位提供现金规避监管,国家就无法掌握市场上的现金流,会扰乱市场上的现金管理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张绍春等人从事的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该案预计将审理三天。(李婧)

38位被告人站满被告席

一位被告人身穿病号服上庭。

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半法警力量投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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