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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2-07-19作者:

记者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吹嘘成功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名声大噪的温州商人林春平,7月17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包括其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在内的5名同伙亦于同日被批捕。

据检方透露,截至目前,此案尚有大量犯罪事实未侦查完毕,根据现有证据,已可认定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数亿元,虚开发票税额高达上亿元,此外,林春平还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税款发票上亿元等其他犯罪。

林春平1970年生,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2011年以来,林春平利用以自己和他人名义注册的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辽宁锦州中富公司等公司,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介人,向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湖南等全国22个省、市的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额4%至6%的开票手续费。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高达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此外,林春平实际控制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还曾从他人处购买了一百余份海关完税凭证,并予以抵扣税款约人民币1亿余元。

据林春平供述,因为自己当时资金压力比较大,银行贷款要支付利息,所以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广州等地承接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我赚取的手续费基本上用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外面民间借款利息、支付公司费用、自己费用等用途。”

此外,辽宁锦州中富公司的负责人胡某、双频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中间介绍人叶某,以及林春平公司出纳程某、余某亦因涉嫌参与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亦于同日被检方批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即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州商人虚构“收购美国银行”事件真相

为核实相关事实,“中国网事”记者在美国展开了层层调查。

——首先在为全美银行提供担保的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网站查询了以“大西洋(Atlantic)”为名的银行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包括正在运营和停止运营的银行在内,总共有101家的银行名带有“大西洋”字样,而位于特拉华州的只有一家,全名为“中大西洋银行”,目前被美国银行控股。

记者又向监管国民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的美国通货监察局(OCC)求证,该机构告知查不到任何“位于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信息,该机构内部系统没有任何记录。

记者致电特拉华州银行专员公署再次核实这一信息,该机构一位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没有“美国大西洋银行”的相关信息。

在向以上美国三家银行监管机构求证后,新华社记者再度前往特拉华州最大工商业城市威明顿进行实地调查。特拉华州州政府、当地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从未听说过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

根据相关规定,美国的银行机构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银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联邦与地方监管机构均无信息记录;如果有85年历史,当地人不可能没听说过。由此基本可以判断,林春平所宣称的“大西洋银行”为虚构的名称。另外,经记者调查,美国别的州和城市有命名为“大西洋银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机构,但情况均与林春平所称收购的银行不相符。(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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