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纪委获悉,近日,辽宁有6名厅级(其中正厅4人)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省纪委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其中五名干部违规用车,1名干部违规领取津补贴。
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刘岩(正厅级)在任大连市经委党委书记、主任,市政府市长助理和副市长期间,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辽宁省政协常委王立平在任省委老干部局局长兼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违规借用原单位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辽宁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静任辽宁党刊集团总经理、总编辑、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购置车辆作为本人公务用车。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正厅级)在任大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任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违规使用大连市民政局提供的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阜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唐立任阜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期间,违规使用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沈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省政协常委孙黎任沈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期间,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违规领取工资补差及交通补助等其他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辽宁省纪委首次集中通报厅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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