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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5-07-21作者:

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当地多名干部驾乘两辆公车外出,“偶遇”后去酒店就餐,构成公车私用被处分。

经查,3月17日,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支部委员周某,司机张某、两名执法人员邵某、尹某一行4人,乘坐河道堤防管理处公务用车到朱集镇送达水利行政处罚文书。

当日完返回途中,11时左右与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公务用车在双沟镇相遇,水政监察大队公务用车上分别是司机吴某和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宁某,2人9时由吴某驾驶公务用车从单位出发前往程河进行一次水资源例行巡查。

随后6人一起开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到达酒店时间为12时左右,司机张某和吴某两人将两辆公车停在了酒店西侧停车场。就餐期间,两辆车于12时55分被暗访组巡查时发现。

日前,宁某、周某被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司机张某、吴某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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