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水务局原局长张殿坤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昨天在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张殿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以及侵吞公款共折合人民币410多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人头顶多个“帽子”
今年55岁的张殿坤自2002年3月起,先后任淮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并兼任淮北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淮北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总经理,淮北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起任淮北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3月至案发前,张殿坤任淮北市水务局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1年间,张殿坤在担任上述诸多职务期间,利用其对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及资金拨付审批、相关建设工程管理及资金拨付审批、为相关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帮助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送给的现金、购物卡等计人民币412.2万元、港币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前,张殿坤退还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90多万元。在接受调查期间,张殿坤主动向组织供述其部分违纪事实,积极退交违纪款,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两笔受贿款达190万
法庭调查显示,检察机关指控张殿坤涉嫌受贿的事实,绝大部分发生于其在淮北市财政局及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公司任职期间。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两笔:一是时任淮北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张殿坤为洪杨煤矿、安徽天贝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时任烈山镇洪庄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烈山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烈山区统战部部长、烈山区政协副主席颜现明(另案处理)经手送给的现金计136万元。二是2004年2月至2010年10月间,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魏某等人为了感谢张殿坤对该公司承担淮北市部分在建工程审计、决算业务及审计费用拨付上的支持帮助,先后13次送给张殿坤现金计54万元。
庭审中,张殿坤认罪态度较好,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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