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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4-01-23作者:

刘亚

1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会上获悉,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利用其担任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1591.71万元。目前,现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韩震震)

简历:

刘亚,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

历任濉溪县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濉溪镇经委主任、副镇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区长,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6月不再担任蚌埠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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