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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08-26作者:

8月23日,大江网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国炎利用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南昌航空大学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萍乡中院综合考虑王国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展中华、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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