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原庐江县科技局局长罗某因受贿101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十万元,查扣在案的101万元上缴国库。
罗某自2000年12月25日起历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县政府办副主任、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在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期间,他介绍、引荐刘某承包经营了该乡乡办企业龙潭冲铜矿。之后,他多次帮助刘某协调铜矿环境污染、运输车辆损毁道路导致的矿群关系等问题。2003年4月起,罗某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刘某“借款”,刘某先后5次以借为名送出77万元现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计1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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