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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2013-07-14作者:

1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审结。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4.5万美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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