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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2013-04-18作者:

昨日上午,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莫远航涉嫌受贿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远航及其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对监察机关指控的在2008年江门红岭石场的案件中收取贿款40万元,莫远航当庭否认,称与3名行贿人不认识,也从未过问该案件。据悉,被告人莫远航曾任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

据了解,本案系省高院根据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指定珠海中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红岭石场经营者黄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江门市蓬江公安分局依法逮捕,为疏通关系帮黄某办理取保候审,该石场股东陈×明、陈×华(均另案处理)找到曾经担任莫远航司机的江某(另案处理),在江某的介绍下于2008年12月向原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时任中共河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被告人莫远航贿送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莫远航遂指示江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帮助,黄某与陈×华、陈×明在江某的陪同下于2009年1月再次向莫远航行贿人民币20万元。

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向松阳、李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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