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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2013-02-21作者:

记者2月20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原局长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5.5万元,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悉,林某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陈某等9人所送财物共计155.5万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在被采取调查措施前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积极主动退缴受贿款人民币126万元,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李关平、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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