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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2-04作者: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2012年10月29日播发报道《武汉: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纸上画“厂房”骗款400多万》。近日,这一案件有了进展,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涉案土地局长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所得的16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新华视点”记者的调查发现,武汉市四新新区原土地局长余新龙依靠凭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厂房,伙同被拆迁人,拉拢拆迁业主,寻找中间人,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逃过层层审核程序,获得400多万元的国家拆迁补偿款。相关稿件发出后,引发社会对拆迁审查补偿机制漏洞的广泛讨论。

法院审理认为,余新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及其他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仅个人便获利1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余新龙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余新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一审宣判后,余新龙已提出上诉。(李劲峰、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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