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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2013-01-21作者:

原北京市怀柔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在十多年前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杨春妹58岁,研究生文化,被抓前已退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此案审理时,杨春妹否认检方所有指控。“资产评估中我没有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医疗费等及土地无偿转让,是经过请示和审批的。”杨春妹说,她没有私自用公款购买股份,“我既未贪污,也未挪用公款。”对于检方宣读的杨春妹以前的下属证实其有罪的证言,她均未认可,并称下属是在胡说。

法院认为,鉴于杨春妹贪污犯罪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可以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损失全部可以挽回,案发前个人实际尚未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从轻处罚。(王维维、王要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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