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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2013-01-04作者:

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对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临高县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本报2011年11月16日曾作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陈建学在任农行临高县支行加来营业所副主任、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营业所工作人员使用银行内部特种转账支票、以他人名义办理虚假贷款、挂失支取、抹账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转存入由其控制的账户,并采取虚拟贷款空收还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冲抵库存短款、盗取他人账户资金“堵窟窿”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累计贪污公款1500万余元,挪用公款541万元。

案发后,陈建学隐姓埋名潜逃,在临高老家附近山林里挖山洞藏身,喝溪水、吃野菜,上演了现代版“白毛女”般的生活。陈建学潜逃后,被公安部确定为B级通缉犯。在追捕陈建学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做陈建学家人的思想工作。2011年11月8日,潜逃8年之久的陈建学终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和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陈建学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李轩甫、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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