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党建--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2012-12-05作者:

今天,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津浦受贿案(本报曾做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因主动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陈津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陈津浦为他人在调整职务、安排人员就业、承揽工程、审批项目等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5.7万元、美元1万元及玉石3块。(李光明)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