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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2012-05-04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焦宝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焦宝华利用其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65万元;另外自2000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焦宝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实际控制、参股的公司以及其他私营企业牟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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