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党建--案例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12-10作者:

资料图: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资料照片) 钱兴强 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向记者证实,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此外,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决定开发区投资公司通过收购星运集团股权的方式控股星运集团,达到海外融资的目的,在此收购过程中,皮未经开发区管委会会议讨论、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和职能部门立项、批复、审核,滥用职权,给国有资产造成2.2亿元的损失。

据悉,2010年8月1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秦逸)


责任编辑: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