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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网2010-11-16作者:

2010年11月15日14时,新长征集团前董事长王妙兴因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王秒兴上庭时,着深色夹克,并一再回望旁听席。

王妙兴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60万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万元;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对王妙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100万元,贪污和职务侵占的资金全部发还新长征集体、长征镇政府等;受贿所得予以没收。(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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