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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2010-01-30作者:曹杰
1月27日,原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徐社新自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在担任五河县代县长、县长、五河县县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原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静雪、五河县恒裕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李海明、五河县个体建筑商沈泽文、五河县大志中学董事长王志、原五河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常委朱世鲁等人,在企业破产清算、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职级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静雪、李海明、沈泽文、王志、朱世鲁等82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54.6099元,购物卡5.5万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装饰材料,索尼照相机一部、女式欧米茄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金箔字画二幅。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被告人徐社新现有家庭财产合计343.877044万元人民币、13798美元、500港元,加上其家庭同期支出71.22267万元,减掉徐社新家庭同期合法收入85.156939万元万人民币和徐社新受贿罪所得254.6099万元人民币、5.5万元购物卡、5500美元、500欧元,以及徐社新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18.190215万元、9000元购物卡,徐社新尚有50.74266万元人民币、8298美元、5000港币不能说明来源,且差额巨大。

  法庭上徐社新均没有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在辩护中认为徐社新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退还受贿款,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被告人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量刑。

  徐社新在最后的陈述中,恳求合议庭根据事实定性、量刑;希望从轻处罚,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为案件较为复杂、重大,庭审进行了一天时间,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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