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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提起公诉

来源:高检网2020-03-20作者: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慧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家慧,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家慧简历

张家慧,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历任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历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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