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推动作风建设的“第一梯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第一方阵”,必须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守正创新,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高度自觉,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坚持真学规矩,对标要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长期主义,从思想根源上纠偏正向,切实把“铁规矩”学懂弄通,自觉用党规党纪的“硬杠杠”校正思想和行动。原原本本学理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集体学习制度,鼓励党员干部把《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作为“案头书”“手中卷”,逐字逐句学习领悟,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在党规党纪党风的约束下规矩干事。分层分类全覆盖。注重发挥领导干部领学带学促学作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举办读书班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学习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聚力用劲。强化培训促提升。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坚持真用规矩,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组织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把查处“四风”问题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取得更大成效。改进调查研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组工干部联系点制度,针对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引才政策制定等涉及长远和整体面上的工作,多开展“四不两直”式、“解剖麻雀”式调研,真正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为选准干部、建强组织、用活人才提供有力依据。深化基层减负。结合巡视巡察、群众信访等渠道,深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巩固“清牌”行动和违规“借调”干部整治成果,精简优化考核指标,让镇村干部有更多时间精力干实事、抓落实。促进担当作为。聚焦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群众可感可及的重点工作,围绕项目建设、营商环境、民生服务、信访工作、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6个方面,扎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真查实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坚持真守规矩,躬身力行当好表率。《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有这样一句话:“领导干部带头,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全面的而不是有选择的、一以贯之的而不是虎头蛇尾的。”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以实际行动在作风建设方面做好无声示范。带头锤炼党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得失等关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带头公道正派。作为领导干部,或多或少、或重或轻、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选人用人权,有的有推荐权、提名权,有的有考察权、考核权,有的有决策权、监督权,这些权力绝不能被滥用。必须为履职用权划定底线红线,严格遵守“十严禁”“五不准”等组织人事纪律,时刻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评价干部,公平使用干部,始终让手中权力在党纪党规范围内运行,真正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贯穿到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带头严于律己。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严守规矩,把家风建设作为淳党风、正作风的突破口,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监督,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促进者。
(作者为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责任编辑:陈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