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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新设立“三奖” 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来源:安徽先锋网2022-12-02作者:

近年来,宿州市创新设立增量奖、突破奖、创新奖“三奖”,将村干部待遇报酬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以高质量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分设三奖”梯次激励增干劲。聚焦扩大经营性收入,出台激励办法,设增量奖、突破奖、创新奖“三奖”,对年经营性收入总量10—30、30—50、50万元及以上等3个档次的村,分别按年收入增量的10%、15%、20%兑现“增量奖”;对年度经营性收入总量首次突破20、30、50、100万元等4个量级的村,分别给予1、2、3、5万元的一次性“突破奖”;对发展模式较好、具有前瞻性或普遍推广性的村,按年增量的20%兑现“创新奖”,奖励资金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同时,对经营性收入稳定、连续增收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可从村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进行奖励,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奖到位。坚持县乡村联动,层层把关、个个“过堂”,按照审核报批、备案管理、公开公示等程序,规范奖励审核发放。每年初,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书面申请及分配方案,乡镇党委成立审核组对申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入进行初审,县级成立专门考核组深入镇村逐个复审,经县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同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保证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干部挣得光明磊落,让群众看得清楚明白。

“多劳多得”突出实绩树导向。按照“以收定标、按绩定酬”原则,统筹考虑“一肩挑”“交叉任职”及贡献大小等情况,指导县区制定不同层面村干部贡献奖励标准并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措施不力,连续2年在乡镇排名处于末位或经营性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等情形的村,适当扣减村干部上年度绩效报酬,倒逼村干部干事创业,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及村均收入,分别较2019年增长35.4%、88.4%。


责任编辑: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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